文森特 维克 莫拉莱斯
D级人员
我曾是一名银行保安,赌博把钱输完了,所以去找了私人军事承包商干活,倒不如说是去躲债务的,那时候还没撤军,合同一签就是一年半年,去了阿富汗,待了一年2个月,基本在Bagram(巴格拉姆空军基地)外围晃悠,打过几发.50 cal,大部分时间是站岗和清点物资。没拿过勋章,也没上过头条。枪法……还算准吧,毕竟每年都要打表归零,M4拆装闭着眼也能来。出基地后,我在一家安保公司干了两年,押运现金,配的是格洛克17。那时候觉得,我这辈子大概就这样了,一个普通佣兵,日子紧巴巴,但还算自由。
自由这东西,真是比夜视仪还金贵。进了这儿我才明白。
我入狱的原因是违反《武器出口管制法》 和盗窃政府财产。罪名听起来挺吓人,其实就是——我偷卖了一批过时的PVS-14单筒夜视仪和防弹衣。
当时我在一家国防承包商的仓库干活,负责清点准备报废的旧装备。说白了,就是给那些还能用,但账面必须销毁的东西贴标签。我看着那些玩意儿,心想,它们不该被锤子砸烂。我有渠道,认识几个玩生存游戏和私人军事论坛的“收藏家”,他们愿意为这些“退役”装备出个好价钱。一具、两具……利滚利,我前后弄走了十几具。买家从俄勒冈州的枪店老板,到一个看起来不太对劲的加拿大中间人。
我他妈以为这只是一笔赚快钱的灰色生意,顶多算盗窃公司财物。直到联邦探员和枪炮管理局踹开我家门,我才知道那个加拿大人的电话被国安局挂了号,他有一部分货疑似流向了……某些非北约国家的代理人手里,操蛋了。我在懵圈中被带走,罪名直接上了重罪。
军法官没听我解释什么是“废物利用”,他只看到了一个没前途的雇佣兵,用他在部队里学到的对装备的熟悉,把美国纳税人的钱——和潜在的技术优势——卖给了不该给的人。
判了二十年,联邦监狱。就在我以为这辈子就这么交代了的时候,自称是基金会的人找到了我,就是你们,说,有个地方,可以用“服务”抵扣刑期,而且这里……很需要像我这样“熟悉武器操作,且对异常情况有一定心理承受能力”的人。我当时想,在监狱里也是等死,在这里起码有个盼头。再说了,他们给的“合作协议”里写着,只要我配合够好,刑期可以一笔勾销,甚至能换一个身份,拿到一笔现金重新开始。
所以我就来了。成了D级人员。
你们给的简历我看过,有“基础热武器使用经验”,算说对了。我打过靶,上过哨,在压力下开过枪。但我没杀过人,至少在那个“异常”的玩意跑出来之前没有。我心里清楚,在这儿,我手里的枪可能不是用来对付人的。
要是哪天你们需要有人拿着一把SCAR-L或者M4去跟走廊尽头的“那个东西”讲道理,我可以试试。反正,在监狱里等死,和在这里研究怎么不死,我觉得后者更有意思点。
以上,就是我的全部了。还有别的要问吗,长官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