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 维克
基金会武装部门
John Wick
我叫约翰·威克。这不光是一个名字,在有些人嘴里,它是一个警告。
我的故事不是从某一次拔枪开始的。真要追溯,得回到白俄罗斯。一个孤儿。没有父母、没有姓名、什么都没有。是拉斯卡·罗马收留了我。如果你不了解他们——他们是这片土地上历史最悠久、最沉默的罗姆刺客集团。有人把女孩送去跳芭蕾,有人把我们这样的孤儿送去练格斗、练枪、练忍耐。那里的长官会把一张地图、一把刀和你扔进一栋楼,告诉你只有一个人能活着出来。
我经历过非人的训练,学会了徒手搏斗、战术驾驶,也学会了放弃无用的情感。但我发现了一个秘密,一个后来不断让我被迫出山的诅咒:如果你死不了,那就只能让自己变得比身边的人更强。我后来坐过牢,不知怎么进了美国海军陆战队,最终又流落到纽约,加入了为俄罗斯黑帮效命的塔拉索夫家族。
在当时纽约的地下社会,流传着一个恐怖的传说——芭芭雅嘎,一只专门用来驱魔除恶的“夜魔”。绝大部分人以为那是无恶不作的维果·塔拉索夫。其实他们都错了。维果是黑帮老大,但他怕的人,是我。如果这世界上有一个专门对付恶魔的“夜魔”,那他派出去捉妖的恶魔——就是我。
在那个小圈子里,大家都知道John Wick专注、承诺、纯粹意志。一旦我说要杀你,哪怕你躲在另一座大陆的碉堡后面,也得在梦里吓得冷汗直冒。我曾在一间没人的酒吧里,单凭一支铅笔,徒手杀了好几个人。这在很多人看来是天方夜谭,但在江湖上,他们是知道后缩着脖子告诉我,能用一件普通的办公用品取人性命的人,这辈子绝对不能招惹。
我已经杀人杀到麻木了。直到我接到最后一个任务——维果交给我一个“不可能”完成的事:一夜之内,杀干净塔拉索夫家族的所有敌人。我需要外援,需要火力和人手。我找到了当时意大利黑手党克莫拉的传人桑蒂诺·德安东尼奥。我帮他在暗中执行过一次任务,代价是我必须立下一个“血誓”,也就是“Marker”:一个装着血迹指纹的小铁牌,只要他亮出来,我必须无条件的帮他做一件事。我似乎已经亲手埋葬了所有恩怨。
我打算就此收心,过上普通人的生活。然后我遇到了海伦。她是个摄影师,天真、干净、不像我。她不知道维克托是谁,她只会在天蒙蒙亮的时候,把我胳膊上的纹身当艺术品拍。她没有走进过血,没有被枪指过头,甚至家里连把刀都只用来切水果。我活了那么久,第一次感到什么叫温暖,什么叫依靠。人的一生,如果有那么一个人在黑夜里替你挡风,你就不可能假装没见过光。
我义无反顾地戒了杀孽,为了海伦正式退了休。结婚五年后,死神带走了她——因为一场恐怖的疾病。走之前,她包养了一只叫“黛西”的小狗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我。我抱着那只憨乎乎的小猎犬,坐在空荡荡的卧室地板上,身边整整齐齐叠着一叠她的化验单。我感觉我的心脏已经被人掏空了。活着的唯一证明,是黛西偶尔用粉色的舌头顶我的手指,饿了就汪汪叫。
但就连这些也没留住。那晚,纽约黑帮老大维果·塔拉索夫那个不成器的败家子尤瑟夫偷走了我最心爱的车,顺便当着我的面,掏枪射杀了我床边活蹦乱跳的小狗黛西。就在那瞬间,某些深藏在最底层的邪恶被彻底激活了。
葬礼、退休、空荡荡的房间——全都不存在了。我从地板上爬起来,用手沾了沾自己脸上的血和狗毛,决定为了这几条不算命的小命,把整个黑帮都拖进地狱。
维果明白了,求饶、报信、花大价钱雇佣了全纽约最顶尖的杀手围剿我。可没用。我只是想取回那辆野马车——不对,我甚至不是真想取回那辆野马车。我只是要让一切和那晚有关的渣滓,全部粉身碎骨。
事后,我终于找回了车,在满身是伤中收下了一条新的猎犬。我想,这大概是海伦在另一个世界也不让我放手。我刚以为自己总算能停下来喘口气,桑蒂诺那个混蛋就找上了门。他朝我扔来五年前那个“血誓徽章”。上面带着我当年立下的指印,意味着哪怕我上辈子发了毒誓愿意收摊,如今也得为了报答他的援助,再一次帮他做一份脏活。
我看了看手边还没来得及喂食的新猎犬,又抬头看了看门框外瞄着我脑袋的巡航导弹。规矩就是规矩。杀手界第一法则:血誓在上,你无法拒绝。即使你想拒绝,他们就轰掉你的家。
在《大陆酒店》里,还有第二条铁规:“这里不许杀人。”桑蒂诺为了自保,高价雇佣上万杀手来取我的命,又派出全副武装的特种黑帮攻占了纽约最安全的堡垒。
我把他们全引到了“禁止杀戮”的酒吧。然后直接违反了规则,一枪爆了他的脑袋。
黑帮和杀手纷纷响应用了几百万赏金想搞死我。大陆酒店的经理温斯顿是我唯一的朋友,他看在旧情面上给了我一小时的逃生时间。但是下一步,我必须面对那个横跨全球的暗杀帝国——“高桌会”。他们撤销了我的一切会员资格,断了我所有的补给、后路和金卡。
这一切,居然又是从一只狗开始的。我能感觉到海伦在天上看着我。我只想告诉她:别怕,我已经记不清自己到底杀了多少人。但每一颗子弹飞出去的时候,我都没有做噩梦。我只是想告诉那些背后搞鬼的杂碎——我是约翰·威克,别再惹我了,别碰我的狗。